接下來各位入選者得要開始為緊張刺激的第三階段決審準備囉!
第二階段複審計有6位通過複審,名單如下(依報名編號排序):
183邱垂龍、312沈昭良、409張婷雅、428曾聖惠、438陳潔晧、549吳長蓉
一、佈卸展:
- 佈展時間訂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(6天),每日早上9時至下午5時。入選者須於指定時間協同佈卸展,本館將提供相關協助。
- 本館負責展出作品之運輸與保險,有關出險責任依保單所載條款為準。
- 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。
- 基於宣傳推廣所需,本館對展出作品有研究、攝影、報導、展出、印製及在相關文宣、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。
- 選出「臺北美術獎」1名,「優選獎」5名。
- 獲「臺北美術獎」者,可獲本館舉辦個展資格,並可得獎金新臺幣55萬元整(含稅10%)、獎座乙只、獎狀乙紙、專輯20冊。
- 獲「優選獎」者,每名可獲獎金新臺幣12萬元整(含稅10%)、獎狀乙紙、專輯5冊。
所有參賽作品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,若有違者,本館依相關規定辦理,參賽者須自負法律責任。
洽詢電話:(02)2595-7656轉分機215(蕭小姐)、分機207(邱小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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