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賽簡章 2011

  1. 宗旨:獎掖發展具臺灣當代藝術新風貌,及體現當代精神之創作。
  2. 參賽資格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創作團隊。
  3. 指導單位:臺北市政府。
  4. 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文化局。
  5. 承辦單位:臺北市立美術館(以下簡稱「本館」)。
  6. 展出日期:2011年12月 24 日至2012年 3 月 4 日止。
  7. 舉辦方式:採公開徵件方式辦理。
  8. 徵件簡章:請至本館官網下載
  9. 報名方式:一律採線上報名,請至臺北美術獎網站登錄成為會員進行線上報名。
  10. 報名日期:2011年7月1日零時起至同年9月16日24時止。
  11. 洽詢電話:(02)2595-7656 轉215
  12. 參賽方式說明
(一)參賽作品規定

          1. 為2009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。

2. 作品數量可單件或組件,不限媒材、尺寸。

3. 作品類別:

□ 平面

□ 立體

□ 複合媒體

□ 其他

4. 作品重量限每平方公尺300公斤以內,並以不會破壞本館硬體結構為原則。

(二)線上登錄資料

1. 個人資料(包括最高學歷、展歷、獲獎紀錄等)

2. 創作理念(500字以內)

3. 作品資料(包括名稱、媒材、尺寸、創作年代、上傳作品)

※ 上傳作品說明:

靜態圖檔,每張圖1MB,檔案格式JPG,以10張為上限;數位作品或影片,上傳長

度5分鐘為限,影片檔案大小100MB以下,flv / wmv / avi / mpg四種格式皆可。

4. 展示說明(500字以內)

(三)寄送光碟資料

完成線上登錄之後,請列印資料,並製作作品光碟,一併寄至「臺北市 10461 中山北路三

段181號 展覽組 收」(信封上請註明 臺北美術獎報名)。數位作品或影片,需提供完整版

內容,可使用flv / wmv / avi / mpg 任一格式或標準DVD格式製作光碟。

(四)三階段評審作業

 1. 初審:由評審團針對參賽者線上登錄資料進行審查,並於本館官網公佈複審入選名單;惟未獲入選者,本館將不另行通知。

 2. 複審:進入複審階段之參賽者需準備10分鐘簡報,說明作品創作、執行理念及2D或3D空間

示意圖,再由評審團進行現場提問,並從中選出決審入圍人選。

3. 決審:進入決審之參賽者將以實際展覽執行讓評審團進行評選,最終決審將選出首獎「臺北美

術獎」1名、「優選獎」5名及「入選獎」數名。

1) 決賽者須於指定時間內佈、卸展。

2) 展覽空間整合,由館方負責協調,依不同展覽計畫及現場狀況做調整。

3) 由本館提供每人上限15萬元之展覽製作費,包括木作、油漆等,依實檢據核銷。

4) 本館將依展覽設備需求,提供館內現有之視聽設備,或由決賽者自行準備。

5) 本館負責展出作品之運輸與保險,有關出險責任依保單所載條款為準。

6) 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。

7) 基於宣傳推廣所需,本館對展出作品有研究、攝影、報導、展出、印製及在相關文宣、

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。
  1. 評審
1. 評審計7名,由本館外聘5名專業人士,及2名館方人員擔任評審。

2. 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辦理。
  1. 獎勵
1. 獲「臺北美術獎」者,獎金新臺幣55萬元整(含稅10%)、獎座乙只、獎狀乙紙、專輯20冊,並由本館邀請舉辦個展。

2. 獲「優選獎」者,每名可獲獎金新臺幣12萬元整(含稅10%)、獎狀乙紙、專輯5冊。

3. 獲「入選獎」者,可獲獎狀乙紙、專輯5冊。
  1. 注意事項
1. 凡參賽者,於完成線上報名後,即視為同意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。

2. 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賽,違反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:

(1) 該作品曾在國內公開競賽中獲得獎項。

(2) 抄襲或臨摹他人之作品。

3.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,若有違者,本館依相關規定辦理,參賽者須自負

法律責任。

4. 創作團隊若獲獎,須由團隊代表人領取獎金,並責付其扣稅事宜。
  1. 如有未盡事宜,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。
  2. 期程(暫訂)
期    程
項    目
備    註
 2011/07/01-2011/09/16 線上報名
 另 行 公 告  初審結果公佈(公告於本館官網並書面通知)
 另 行 公 告  複審結果公佈(公告於本館官網並書面通知)
 另 行 公 告  決審結果公佈(公告於本館官網並書面通知)